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国内商标注册

您的位置:主页 > 国内商标注册 >

“氢气球旅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06-14

“氢气球旅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375033号“氢气球旅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认为,尚无充分证据表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编程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项佳

孙红

张旭

2017年04月28日

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http://www.bjnajie.com/a/guonashangbiaoxinwen/20170614/277.html
 

上一篇:“200微硒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下一篇:“农夫菜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Copyright 2017-2019 纳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鑫企旺写字楼7B号楼1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