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者龙药”“皇者荣耀”接憧而至,腾讯:犯我王者荣耀,必杀!
发布时间:2020-06-23相关阅读:
最近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可真是干劲十足呀,连疫情都没能浇灭他们维护自家商标的热情。
当然,这也是被迫的,谁让他们的游戏一直都是大热门呢,也不怪商家们想方设法地傍名牌了。

谁都想做有钱人,如果有更便捷的方式,为什么不采用呢?于是很多商户纷纷盯上了腾讯公司的手游《王者荣耀》,在明知“前辈们”注册相关商标后落马的事情,却还抱着那点侥幸心理,企图使“X者荣耀”或“王者XX”等商标注册成功。
于是,为防止自身品牌被山寨并维护品牌的权益,腾讯公司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线索展开调查取证,然后对各种各样的山寨版“王者荣耀”商标提起异议申请。
详情见蜗牛纳整理的相关商标异议决定文书内容:
一、抢注者为同一家医疗器械公司
异议人腾讯公司对被异议人某医疗器械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知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4期《商标公告》第25501404号“王者隆药”商标、第25513242号“王者龙药”商标提出异议。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国知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王者隆药”“王者龙药”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膏剂;片剂;人用药”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21204501号“王者荣耀”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人用药;医用放射性物质;医用氧”等。
经查,被异议人除此商标外,共申请注册了260余件商标,其中在多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多件与他人在先使用且有一定独创性及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在商标注册审查阶段予以驳回,并已有多件商标被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该行为难谓巧合,被异议人对此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综合考虑被异议人的申请注册行为,可以认定被异议人具有复制他人商标、囤积商标注册的故意。被异议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第21204501号“王者荣耀”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国知局决定:第25501404号“王者隆药”商标、、第25513242号“王者龙药”商标不予注册。
二、抢注者为秦皇岛某商贸公司
异议人腾讯公司对被异议人秦皇岛某商贸公司经国知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12期《商标公告》第26036432号“皇者荣耀”商标、第26040547号“皇者荣耀”商标提出异议,国知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国知局认为:
1、被异议的第26036432号“皇者荣耀”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手机;智能手机用壳;智能手机屏幕专用保护膜”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8230495号和第18126671号“王者荣耀”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手机;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个人用防事故装置;电池充电器”等。
1)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接近,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
2)被异议商标申请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功能用途接近,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3)异议人请求对其第18126671号“王者荣耀”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其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该商标已达到驰名商标应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异议人该项请求国知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其驰名商标并侵犯其在先权利,以及被异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其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2、被异议的第26040547号“皇者荣耀”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自动售货机出租”。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8126671号“王者荣耀”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
1)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服务在功能用途、服务方式等方面有较大区别,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9356426号“王者荣耀”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自动售货机出租;寻找赞助;销售展示架出租”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接近,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
3)被异议商标申请使用的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4)异议人请求对其第18126671号“王者荣耀”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其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该商标已达到驰名商标应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异议人该项请求国知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其驰名商标并侵犯其在先权利,以及被异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其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国知局决定:第26036432号“皇者荣耀”商标、第26040547号“皇者荣耀”商标 不予注册。
三、抢注者为中山市某制衣厂
异议人腾讯公司对被异议人中山市某制衣厂经国知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2期《商标公告》第28159638号“皇者荣耀HUANGZHERONGYAO及图”商标提出异议,国知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国知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皇者荣耀HUANGZHERONGYAO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婴儿全套衣”。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8181759号“王者荣耀”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T恤衫;鞋”等。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请求对其第18126670号、第18126671号“王者荣耀”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其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国知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其驰名商标并侵犯其在先权利,以及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等证据不足,国知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国知局决定:第28159638号“皇者荣耀HUANGZHERONGYAO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四、抢注者为永康市某工贸公司
异议人腾讯公司对被异议人永康市某工贸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3期《商标公告》第30063716号“网者荣耀”商标提出异议,国知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国知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网者荣耀”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成套的烹饪锅;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家庭用陶瓷制品;垃圾桶;手动清洁器具”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8230962号、第27985305号“王者荣耀”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餐具(刀、叉、匙除外);烛台;卸妆器具”等。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双方商标的汉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等相近,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本案中,异议人请求认定其“王者荣耀”商标为“网络游戏”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并予以扩大保护,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该项请求,国知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具有明显的恶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国知局决定:第30063716号“网者荣耀”商标不予注册。
五、抢注者为陕西某食品公司
异议人腾讯公司对被异议人陕西某食品公司经国知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15期《商标公告》第25871294号“丸者荣耀”商标提出异议,国知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国知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丸者荣耀”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饮料分配机出租”。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8126670号、第18126671号“王者荣耀”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务为第9类“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第41类“教育信息;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前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区别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9356569号“王者荣耀”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饮水机出租;照明设备出租”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该件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较为相似,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其驰名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其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国知局决定:第25871294号“丸者荣耀”商标不予注册。
看看腾讯公司的操作,在国内外发展的企业都应该好好学一学。在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监测力度之余,也要不断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线索展开调查取证,然后根据不同情形采取投诉举报、法院起诉等措施,便于自家公司对“山寨”商标提起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及无效宣告请求等行动。
不过有人说了,腾讯公司维权的速度再快也赶不上抢注者申请相关商标的速度吧?也许海外抢注者们也盯着王者荣耀的商标呢。
确实如此,所以腾讯公司也需要像其他公司学习。
实际上现在国内外有很多知名企业防御性地申请注册了大量“山寨”自身品牌的商标,例如”小米公司申请注册“虾米”“桔米”“栗米”等;阿里巴巴公司也申请注册了“马小贱”“马上富淘”“蚂蚁上数”“蚂蚁神盾”等;而可口可乐公司也注册了“雷碧”商标。
当然,这种防止他人恶意抢注相关商标行为始终治标不治本。好在最近我国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宣布联合开展“铁拳”专项行动,以涉外商标为重点,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行为。
今后,对于涉外商标的侵权行为以及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由知识产权局按《商标法》进行保护;将他人注册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侵犯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还可以由市场管理部门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