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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发布: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

发布时间:2021-03-25

据央视新闻讯,昨日中宣部公开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活动标识由党徽、数字“100”“1921”“2021”和光芒线组成,生动展现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艰苦奋斗的百年光辉历程:

①数字“100”构成标识基本造型。“1”以100度仰角呈现,寓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在前进道路上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②党徽位于标识左上方,寓意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心同德、砥砺前行,不断创造新的人间奇迹。56根光芒线将数字“100”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展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寓意奋进之光照耀中华大地、照亮未来之路;

③嵌入数字“1921”代表100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创始;

④“2021”代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两个圆形寓意党和国家事业犹如滚滚历史车轮,势不可挡,勇往直前。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而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也有了相关使用说明。详情见如下: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说明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此标识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

一、使用范围

1.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徽章、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二、使用要求

1.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3.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面貌协调统一。

三、使用管理

1.庆祝活动标识所有权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庆祝活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要加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

3.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中共中央宣传部

2021年3月24日

在上述使用说明中,中共中央宣传部指出“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同时又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庆祝活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并“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关于这一点,我国相关法律早已有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毕竟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而商标、商业广告属于商业活动内容,如果在商标、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共党旗党徽的话,确实会有损我国共产党的威严,容易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不良影响。

既然不允许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作为商标使用,那么用“建党”之类的词语总可以了吧?也没有党徽,就文字内容比如“建党100周年”。

还别说,蜗牛纳真的在商标局检索平台上看到有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申请注册了“建党100周年纪念”商标

“建党100周年纪念”商标

虽然该商标目前处于待实质审查状态,但蜗牛纳认为成功概率较小。

因为有个“建党九十”商标注册的申请,已经被驳回了。

“建党九十”商标

九十周年的都不成,何况一百周年的?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明确规定,“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禁止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首先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既然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那么开展商业活动、广告经营、广告发布等的单位,在商业广告宣传中就必须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不得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示用于商业广告。

这里需要参照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禁止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也不知道这次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会否被申请为特殊标志。就像201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一样进行特殊标志的登记申请。

如果真的申请为特殊标志了,会有什么好处呢?

可以为庆祝活动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提供有力依据,也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用于商业性用途及乱用、滥用,并防止被他人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及使用。

毕竟庆祝活动标志作为一个公益性特殊标志,它体现了我国的国家尊严和形象,因此有必要依法依规加强保护,防止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商业目的非法使用该特殊标志。

为加强对特殊标志的管理,推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发展,保护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并于1996年7月13日发布施行,与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共同构成多层次保护特殊标志的立法格局。

这一般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特殊标志相关保护工作,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登记申请。

假如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获得了特殊标志登记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便将进行庆祝活动标志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在防止标志被商业注册方面,对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不予注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跟着加强对标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对不按要求使用庆祝活动标志及侵犯特殊标志权利人权益的行为,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按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百年风雨兼程,百年光辉历程,百年卓越发展,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迎来成立的第100个年岁。在这意义非凡的时刻,北京纳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北京爱普纳杰专利代理事务所的全体员工定下了同一个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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