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准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获特殊标志登记!
发布时间:2021-03-3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第412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29日
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对特殊标志的定义: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对特殊标志的有效期:
第九条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特殊标志所有人变更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说明,点击下方链接即可回顾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