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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烟酒是一家?“和天下烟”起诉“和天下酒”侵权获赔400万!

发布时间:2021-11-05

都说烟酒不分家,有烟必有酒。但湖南知名高端香烟品牌“和天下”却将贵州白酒“和天下”告上了法庭,且获得了400万元的商标侵权赔偿。

“和天下”起诉“和天下”?不知情的怕是会误以为总部和分部打起来了。

近日,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显示,贵州御贵和天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御贵公司)生产并销往各地的“御贵和天下”白酒,系擅自使用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烟公司)的“和天下”商标及卷烟包装外观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天下和烟

原来在2018年11月,湖南中烟公司就已经陆续接到消费者询问,是否生产销售了“和天下”白酒。后来调查得知,一款“御贵和天下”白酒商品悄然在市面上流行起来。经过对比,这款白酒的包装、装潢与“和天下”卷烟的高度近似,甚至还参展了2018年第十届中部(武汉)糖酒食品交易会。

不过,在那届交易会上,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场执法核查,认定贵州御贵公司展销的“御贵和天下”白酒擅自使用与湖南中烟公司“和天下”卷烟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导致混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向贵州御贵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2019年1月,“和天下”白酒仍在湖南省内大规模销售。

天下和酒

在被责令整改后还销售“和天下”白酒,显然是把官方发的通知书当白纸一样,置之不理。

于是湖南中烟公司将贵州御贵公司等四家公司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公司在展销会中刻意将外包装极其近似的“和天下”卷烟条盒与被控侵权白酒包装盒相邻放置用于宣传,且不标注任何来源区别信息以加剧混淆后果。此外,湖南乾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乾广鑫源公司)、李某某、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珍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国珍公司)还将被控侵权白酒销往湖南、成都等地。其行为已经侵害了自己的驰名商标专用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支付赔偿金及合理开支512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连续10日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被控侵权的白酒包装、装潢所采用的“和天下”文字、长方形图块、金色横条等构成要素以及各构成要素之间的颜色搭配、平面空间布局等均与涉案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亦较为接近,已达到足以造成混淆的程度,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上述二款被控侵权白酒商品与“和天下”香烟商品的来源相同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

2、贵州御贵公司和贵州国珍公司作为共同生产涉案白酒商品的市场主体,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3、贵州御贵公司在2018第十届中部(武汉)糖酒食品交易会上参与实施的展销行为客观上加剧了混淆后果,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4、李某某作为贵州御贵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明知涉案包装、装潢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被原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查处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作出行政处罚后,仍将与涉案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酒盒包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独占许可给贵州御贵公司使用,通过贵州御贵公司大肆生产并在全国范围内销售被控侵权白酒,侵权恶意明显,系直接参与前述已认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贵州御贵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综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和天下”卷烟第5007173号“和天下”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相关媒体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

尽管四被告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但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

据了解,“和天下”卷烟是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知名品牌。自2005年起,该烟企就陆续对“和天下”烟标美术作品申请了版权登记,注册了“和天下”系列商标,并获得“和天下”卷烟条盒包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在长期经营和维护下,“和天下”品牌连年保持全国高价位卷烟产销量领先,知名度持续提升,被公众普遍知晓。

“天下和”商标

我们都知道,品牌知名度越高,就越容易被山寨,也时常被遇到商标侵权的现象。这一点,很多企业应该是很有感触,毕竟他们总是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做商标布局,去维权。

近年来,商标侵权层出不穷,“傍名牌”“搭顺风车”一度成为很多中小品牌迅速崛起的捷径,他们都想通过“傍名牌”沾沾名气,扩大市场,以此快速获利。然而这种行为从根本上失掉了公平营商的底线,也严重侵犯了商标所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如今,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强的大环境下,中国的山寨产品应该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蜗牛纳相信随着相关法规趋严及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未来各个行业中的假冒、傍名牌等行为必定会得到有效遏制。

总之呢,企业品牌的长足发展还需得益于完善、公正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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