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助政策干货】江苏省各市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17-12-12
这是专利资助政策汇总第四期,本期为大家汇总的是江苏省的专利资助政策,下面我们正式开始。

江苏省省级
(一)国内专利
1.所涉及技术为产业前沿技术且技术创新难度高、同族专利数量多、保护范围合理稳定、技术适用范围广、不可替代性强、市场发展前景好,能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带来丰厚利润,对产业转型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同时,确定A、B、C三类资助标准,A类每件资助5000元,B类每件资助4000元,C类每件资助3000元,同等条件下小微企业优先。
2.从授权的高质量发明专利A类中筛选百件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
3.苏南苏中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授权的部分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4.苏北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国(境)外专利
1.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提出的申请,在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后公布或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按每件专利(申请)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单次资助金额每个国家(地区)最高不超过6万元。
2.未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申请的江苏省企业的国际专利,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专利申请权转移,并在发达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国(境)外专利在该国(地区)获得授权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定额资助。
3.已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部分优秀专利给予奖励。其中优先选择在发达国家获得授权、不存在专利权转让,且在海外产业化或开展商业活动的我省企业专利。
南京市
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规定标准,按价值高低分四个等级,未被列入省级资助项目的授权发明专利,市知识产权局给予资助。
未被列入省级资助项目的授权发明专利,市知识产权局给予每件不高于2000元定额资助。
依据政策:《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
发明专利资助
1.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获得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500元/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众创空间等科技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件。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2000元/件。对省知识产权局已经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2.发明专利维持费用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I-6年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50%给予资助,7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60%给予资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助500元/件。
境外专利申请资助
当年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处于国际阶段,资助8000元/件;PCT专利进入国家阶和授权,以实际费用进行资助,不超过6万元/件,省知识产权局已经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专利大户资助
在本市市区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研究院所等,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件且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发明专利授权超过2件的给予2万元资助;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且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发明专利授权超过5件的给予5万元资助。
依据政策:《淮安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盐城市
完善激励政策,提高专利质量。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每件奖励5000元。
企业当年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分别达10件、20件、3件的,奖励10万元。
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通过国家认证或省级绩效考核的奖励2万元。
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市专利金奖、银奖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依据政策:《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
宿迁市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符合专利费用减缴条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2000元的资助,授权后根据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和5000元资助(需一次性缴纳6年年费);不符合专利费用减缴条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3000元的资助,授权后根据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分别给予7000元、8000元和9000元资助(需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不超过5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1500元资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不超过3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500元资助。
PCT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PCT专利申请受理后,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授权的,按照每个国家给予1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宿迁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镇江市
(一)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申请费、实审费等费用1200元;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对权利要求超过6条、属于企业核心专利的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再奖励2000。
(二)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600元。
(三)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元。
政策依据:《镇江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扬州市
鼓励全社会重视专利的申请与授权,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给予4000元、1000元奖励。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国家规费及代理费给予2000元补贴。
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对企业申请国(境)外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及其他规费,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每件专利最高资助2万元;对当年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维持10年(含)以上的发明专利权的维持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获省发明人奖、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和1万元配套奖励。
对年度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企业,其发明专利申请费、代理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连云港市
(一)对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申请审查费资助,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拥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代理费资助。
(二)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授权费资助。对未获前一年度省级专利资助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增加3000元资助。
(三)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
(四)对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700元资助。
(五)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6万元奖励。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资助的,市级不再奖励。
(六)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5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2万元奖励。
(七)对本市市区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拥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代理总量超过1000件的,每1000件给予奖励5万元;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超过500件的,每500件给予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南通市
1、申请资助。对年度进入实审的国内发明专利数量超过5件的企业,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10件的,每件资助1500元;超过30件的,每件资助2000元;对年度进入实审的国内发明专利数量超过50件的高校院所(南通大学以学院为单位)、科研机构,每件资助2000元。单个单位年度专利申请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发明专利数量的确认以实审通知书日期为依据。
2、授权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综合考虑创新难度、权利要求数量、国际国内专利布局质量、同族专利数量、专利代理质量等专利质量因素,经专业评审后,分档次进行资助,最高资助10000元/件。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消零企业”,额外给予3000元奖励。
3、年费资助。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第七至九年的年费,每年资助500元/件。
4、PCT专利资助。对通过PCT途径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评审后,按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实际发生官费分阶段进行资助,每件专利资助不超过5万元。
5、专利大户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8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5件或专利授权量超过120件的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件的高等院校(南通大学以学院为单位)或科研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指导意见》
苏州市
国内专利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资助按所发生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登记(文件)印刷费,授权后前三年年费的实际缴纳金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资助实行授权后资助,按所发生申请费、登记(文件)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的实际缴纳金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资助标准:
每件申请资助1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同一项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每个国家(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资助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政策依据:《苏州市专利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常州市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对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经确认后,当年发生的申请费及实审费按实际缴纳费用予以资助,每件累计最高资助额为1100元。
国(境)外专利资助。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申请人,获得国家、省专利资金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按国家、省资助额的50%匹配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对上年度自专利申请日起至上年底超过7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报时仍处于有效状态的,经确认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
政策依据:《常州市专利战略推进资金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2018年)》
徐州市
1、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0.2万元;
2、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资助0.4万元;
3、境外授权专利,每件每进入一个国家资助2万元,每件资助总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4、企业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5、优秀专利公共服务机构,每年认定不超过2家优秀专利服务机构,每家资助扶持5万元;
6、重大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10家企业实施重大专利成果转化,每家资助10-20万元。
政策依据:《徐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无锡市
(一)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4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二)个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
政策依据:《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蜗牛纳@纳杰知识产权商标代理公司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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