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允许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考试,成为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
发布时间:2020-08-21近日,《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发行,全面深化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
试点期限为3年,自方案批复之日起算。
本文为大家摘录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具体如下:
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试点,允许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前述人员可以在试点地区已经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加入成为在试点地区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打通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调解、仲裁、执法等完整链条,在试点地区率先形成对标国际、完整系统、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制度框架。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研究制订外国专利代理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引入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及时总结经验,为制订有关管理办法提供实践支撑,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及产品供给,支持试点地区积极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宣传、基础培训等基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专业检索及分析、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建设等高端信息服务。
推动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发展基础较好、监管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如生物医药研发特殊物品出入境公共服务和集中监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监管平台、二手飞机二手航材及飞机零部件交易流转平台、航运保险交易平台、二手车出口检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合作平台、检验检测认证和测试服务共享平台等。
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完善知识产权担保机制,加大专利保险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保险助融”“协商估值”等质押模式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拥有专利、商标等“轻资产”服务贸易企业的资金支持。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畅通质物处理渠道,为扩大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基础的融资提供支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