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通报,处罚结果:不予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08-26| 案件名称 | 珠海创烨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 ||||
| 决定文书名称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粤市监罚字〔2020〕3007号 | ||
| 违法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存在帮助客户处理专利审查流程文件、撰写专利文件、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等专利代理行为,定性为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 | ||||
| 处罚类别 | 其他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其他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 ||||
| 罚款金额 (万元) | 0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4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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