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专利第一案宣判:容百科技打赢了国外龙头尤米科尔!
发布时间:2021-10-14近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20)浙02知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就原告比利时优美科公司(UMICORE)针对公司提起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专利侵权诉讼作出判决,这让历时一年的锂电专利案终于有了关键性进展。
该公告中提到,法院驳回了优美科的全部诉求,并且还要支付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合计47万余元。也就是说,容百科技一审判决中胜诉了!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优美科接连两次起诉容百科技专利侵权,并索赔总计3.14亿元的第一起案件。
据悉,2020年9月,优美科向容百科技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称容百科技“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落入其编号为ZL201280008003.9号的专利保护范围,诉请停止侵权并赔偿,金额达6200余万元。
当时容百科技称,涉诉产品为公司622系列三元正极材料产品中的S6503型产品,尚未进入商业化量产,因发展战略等原因已停止开发。这个言外之意就是,622系列产品对于公司的影响比较小。
尽管如此,公司也并未置之不理,他们直接请求宣告“对方专利无效”。而后浙江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针对已公证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进行技术特征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不存在优美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含的技术特征。
因此今年7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决定书“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容百科技取得诉讼案的初步成果。
至于涉案产品是否侵权,法院判定“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所以无法认定容百科技实施了侵权行为,亦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容百科技在公告中指出,本次判决对于公司镍钴锰酸锂系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本次诉讼的应对印证且提升了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自主保护能力与产权管理能力。
同时,公司已向优美科另行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为由的民事诉讼,已获法院立案。如果能够胜诉,或许还将获得相应赔偿。
	
图源 PIXABAY
有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容百科技在国内外拥有127项注册专利(发明专利56项,实用新型专利71项),主要涉及三元正极材料等。
而在2021年上半年,容百科技Ni90系超高镍正极材料在产线大规模稳定制备上取得突破,小批量供应包括 3C、动力电池、半固态电池等领域的国内外客户,Ni95 及以上超高镍材料实现小试工艺定型。
不过,对于容百科技来说,此次的一审胜诉并不能让这家公司松一口气,因为在后面还有更大的诉讼等着。他们之间真正的较量还是在下一场针对811系并索赔2.52亿元的审判上。
2021年9月17日,优美科指控容百科技和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的S85E型产品侵犯其ZL201580030857.0号专利权,请求法院裁决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至于诉讼结果如何,还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
那么容百科技能否再赢一局呢?
这就要看优美科在后续的行动中,是否会针对容百科技及国内其它锂电池产业链企业再度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相信到那时仍是行业持续关注的热点。
近些年随着我国电动汽车的高速发展,锂电池专利争夺战早已悄然打响。毕竟在这个技术门槛极高的锂电行业里,谁拥有了关键核心技术的专利,就意味着谁拥有了统治整个行业的权杖。
所以说,锂电专利的纠纷不断、用专利打击竞争对手,甚至维护自身市场利益的手段将会越来越常见。
这让蜗牛纳想起了此前宁德时代诉中航锂电专利侵权的案例。当时很多人认为,这件专利诉讼案可能是两大动力电池企业的竞争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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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是看我国锂电产业起步的时间较晚,除了负极之外,其他材料的专利布局基本都落后于欧美、日韩企业,并且这些专利大多数是基础性专利,是国内企业研发、生产难以绕开的专利。
毕竟在目前,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主要是:得到授权、熬过专利保护期,或者直接并购持有企业。有业内人士曾指出,专利都是具有时效性的,如果短时间内不能找到突破口的话,企业可以先选择等待。
通过容百科技此次专利案件,国内锂电企业应当围绕研发项目,进行核心专利规划和布局,提高创新水平。与此同时,也不要忘记做好未来技术路线分析,并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团队,尽可能地早些构建自身的专利和技术壁垒,这样一来以后谁都绕不过“专利墙”向我国企业发起了更为严酷的“专利战争”了。
套用现在网上的热词就是——水土不服就服你,老骥不伏枥就伏“专利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