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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热闹?多家商户卖刮丝器被告专利侵权并需赔2万元!

发布时间:2021-12-02

这段时间,很多人都在讨论某协会、某人因店名构成商标侵权而维权起诉的事儿。从“逍遥镇胡辣汤”到“潼关肉夹馍”,紧接着是“库尔勒香梨”“眼镜”等等,这些品牌突然增强的“维权意识”,让不少小本经营的商户惊诧不已。

若是已经注册了商标还好,可以出示相关证据表明自己是合法经营,也未侵犯到他人商标权。当然,如果原告有个非常精明的商标代理,也许会在查到是原告更早注册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没有注册商标的就比较麻烦了,如果不是有关部门的介入,可能这会儿他们在交会费和罚款中二选一。

最近都是这种诉讼,看得蜗牛纳也挺无语的,除了想方设法地告人家商标侵权,是不是就没有其他“发家致富”的捷径了?

事实证明,蜗牛纳还是小看了个别商人的心机……

最近,河南洛阳关林厨具市场上有很多商户都收到法院传票,说他们售卖的一款萝卜刮丝器涉嫌侵权。

卖刮丝器被告专利侵权

据悉,起诉这些商户的原告魏某向法院提供了专利证书,并向商户提出20000元的赔偿。魏某表示,刮丝器是他2016年研发的,在这之前,就没有这种东西。

合着2016年之前,大家切菜都用菜刀?

如果蜗牛纳没记错的话,2016年之前也有用来刮菜的东西吧,只不过当时它不叫刮丝器,而是叫礤床、蔬菜擦,或是其他名字。包括网友们也觉得,这种东西在小时候很常见。
 

以前的刮丝器

有人说,商户们的确很理亏。因为商户在进货时,需要让供应商提供其营业执照,商标权的所有权证或第三方授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许权证书。如果没有得到许可,那么商户和供应商将会承担连带责任。

据报道,这个原告魏某非常“有名”,他以自己持有的刮丝器外观设计专利,在全国多地屡屡状告小商贩侵犯知识产权。

光是在呼和浩特市,魏某就总共起诉了70多名店内出售“土豆擦子”的小商贩,索赔金额共计100多万元。而此前他还在全国多地进行过同样的维权行为,且均获得胜诉和不同额度的赔偿。这次倒是换地方起诉了,被告都是在河南洛阳做生意的商户。

值得一提的是,魏某起诉他人专利侵权一事还曾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9年度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包括“‘刮丝器(小)’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该案的请求人正是魏某。案情简介显示,魏某于2016年8月3日获得“刮丝器(小)”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并曾于2019年7月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被诉侵权的是石家庄某百货商户。同年9月,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告知当事人,若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市场秩序,将进行相应处罚。

魏某的刮丝器专利

时隔两年,魏某再次提起同类诉讼,由此可见,当年的“典型案例”并未起到预期的典型意义。并且从目前的资料看来,魏鹏作为外观设计专利所有人,确实有权提起相关诉讼请求。

商户还有自救的机会吗?

看了一下该专利的申请时间,如果商户、制造商是在2016年2月19日之前就已经生产销售刮丝器的,可以依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规定,以魏某的专利不具有新颖性等向专利部门申请宣告无效。

此外也可以依据《专利法》第七十五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进行抗辩,举出销售刮丝器产品早于专利申请日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侵犯专利权,不承担侵权责任。

而非恶意销售该产品的商户,若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刮丝器,需要出具符合地域、行业交易习惯的销售数据、文书等,以证明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然后依据《专利法》第七十七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来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说起来,和卖刮丝器被告侵权需赔2万元的店主们有着类似遭遇的,还有郑州一家服装夫妻店。在前一段时间,店主竟然一天之内收到5张状告他商标侵权的法院传票。这五家原告从事的都是餐饮,餐饮公司告服装公司侵权,最终店主还败诉了。

后来该店主仔细研究判决书,发现事情起因是他8年前注册的一个域名,这个域名本是为了公司宣传,但用了一段时间就弃用了,而店主也没想着注销。结果今年年初,对方冒用他们服装公司的营业执照激活了这个域名,上面都是一些招商的虚假信息,也正是这些虚假信息,给该店主带来了麻烦。

目前,店主已经在搜集证据,并准备报案。

“维权”消息一个接一个,法院传票也一收就是好几张,这对小本经营者来说无疑是飞来横祸。本来他们起早贪黑地赚些辛苦钱,就为了养家糊口,再逢年过节吃点好的罢了,结果不是交会费就是罚款,不交又不能开店,还让人怎么生活下去?

一再出现的侵权案,或许存在着“维权产业链”,也可能有专门代替公司进行维权“敛财”的机构,最主要是知识产权方面,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版权侵权等。那些以“维权”为生的机构和律所联手,协同原告一起形成了“互惠共赢”的关系。如果“维权成功”,他们就可以有提成可拿。

就算被起诉的心知肚明这是碰瓷行为,也架不住他们理直气也壮,毕竟人家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是在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维权。

说白了,这就是一群钻了法律空子的讼棍,他们起诉的目标对象主要是那些不是很懂法的,并且也不知道怎么主张原告这个商标或专利无效。

其实,原告一方是否为依法维权的这件事已经不是重点了。如今重点在于如何在他们“依法维权”的情况下,保护更多小本创业的小商户们的利益和生存,蜗牛纳认为这个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当然,在考虑解决该问题的时候,我们还要考虑其他方面的问题,比如侵权者是否有侵权动机,又是否因侵权获利;在遇到侵权情况时,到底是哪一方先使用的相关名号,或最先申请的专利;是不是应该先出面协商,还是应该先向有关部门申请禁止侵权者不再使用相关名号、技术,以制止侵权行为,而不是一上来就索赔。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蜗牛纳觉得有关部门这边也应该注意一下这种问题,并出台相关细则禁止此类申请行为。比如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这种具有明显的地域色彩的名称,应该在注册的时候就明确非地方政府其他组织无权注册,而不可能有创新空间的刮丝器也不会允许其申请。

然而,全靠官方审核或是出台新规都不太现实,所以还是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并切实提升广大商户的法律意识。

毕竟从上述事件中,已经给尚未被起诉的商户们一个警示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商户自身也要在创业开店中要小心谨慎,更要依法办事。包括自己的店名,门头等,应该严格地到相关部门审核、登记,依法获得使用权,甚至连不用的域名也要赶紧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此外,从合法渠道采购商品,确保商品全程可溯,既是维护商业信誉的关键,也是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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