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24
广东中山: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在《关于印发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第第二十二条“对国家、广东省专利项目配套补贴标准”中明确规定:
(一)国家、广东省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已有扶持资金的不再配套,没有资金扶持的,执行下列标准:
1、中山市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给予补贴10万元;
2、中山市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给予补贴5万元;
3、中山市获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每家给予补贴3万元。
(二)国家、广东省专利奖配套补贴标准:
1、中山市获国家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20万元;
2、中山市获国家专利优秀奖和广东省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万元;
3、中山市获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3万元。
(三)采用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单位每家补贴10万元,采用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单位每家补贴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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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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