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给予2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18-01-04辽宁省鞍山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给予20万元奖励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科研实践,辽宁省鞍山市政府制定了《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鞍政发[2016]33号),明确规定了鞍山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标准。
在《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鞍政发[2016]33号)第八“发明创造补助资金”中明确规定:
对达到国家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单位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达到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对于被取消称号后,再次申报获得称号的,不再补助。
同时,《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鞍政发[2016]33号)还对以下内容有奖励: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补助资金
经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其中,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助经费的50%,作为产业技术路线图制定单位补贴资金,其余部分作为项目研发补助资金和联盟运行管理资金。
示范单位补助资金
经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单位(创新型产业集群、农业科技园区、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等)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省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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