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给予1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18-01-08
山东省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给予10万元奖励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鼓励知识产权(专利)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并维持3年以上的,每件资助2000元,实施转化的每件再资助5000元;对当年度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资助2000元;对当年度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对当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度获得山东省专利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企业通过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规定:
鼓励和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省级及以上科技中介机构到开发区建立分支机构的,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前5年免收房租、后5年减半征收房租,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运转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对技术交易中介机构,按照其促成在开发区落地的项目和技术交易总额的1%,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经费补助。科技中介机构向开发区推荐、引进、落地项目的,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度、税收、技术等,给予每个项目5—20万元的经费补助。特别重大或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的战略新兴技术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第二十一条规定:
鼓励区内园区和企业开展对外科技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模式,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支持区内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当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合作基地的区内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度新注册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区内理事长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式申报区科技计划项目的,优先给予支持。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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