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1嘉兴海宁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为加快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结合实际情况,嘉兴海宁市政府制定了《海宁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海宁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标准。

在《海宁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专利环境条件建设的补助标准中规定:
(一)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给予3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省级、嘉兴市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镇、知识产权(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开展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以内补助,其中开展阶段补助40%,通过认证后补助60%(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另定);对于被取消称号后,再次申报获得称号的,不予奖励。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注册地在海宁市的拥有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资质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内代理我市发明专利授权20件、30件、50件的分别给予2万、3万和5万的奖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我市同一家企业(单位)年度内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10件以上、20件以上、30件以上的,再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奖励。
(三)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知识产权局授予省专利(外观设计)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四)企业或行业建设专利数据库的,给予数据库软件建设费用30%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其中开展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企业,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的企业,如被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或者复核通过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其中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后补助40%,通过认证后补助60%(开展阶段未享受补助的,通过贯标认证后一次性给予补助);如被列入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或者复核通过的企业,给予最高8万元补助,其中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后补助40%,通过认证后补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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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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