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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驰名商标奖励20万元,贯标资助5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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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强化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和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场监管局与宿迁市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文件,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2021年实施。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1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王凯  罗振铭   电话:84358966  84359860(传真)

邮箱:sqzscq@163.com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583号411室

宿迁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在激励自主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0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宿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专利权人每件1万元、0.15万元和0.08万元资助。对维持年限10年(含)以上的发明专利,给予其年费全额资助。对专利创造大户,给予额外奖励,授权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8件以下的,每件奖励0.2万元,授权发明专利9件以上的,超过部分每件奖励0.3万元,授权专利达到30件以上的,每30件奖励1万元,单个大户奖励最高10万元。

2.鼓励实施专利海外布局。对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每个国家(地区)3万元或2万元资助,同一专利被多个国家(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

3.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对上年度获得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0.5万元资助,通过非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0.2万元资助。

4.鼓励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对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单位或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资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商标如为同一产品,不重复资助。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5.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推动企业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全覆盖,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资助。

6.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年支持市区范围内一批创新型企业实施市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按照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万、20万和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7.鼓励特色产业园区实施专利导航计划。鼓励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实施精准专利导航,对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且打造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建了产业专利池(新增不少于50件自主发明专利)的产业园区给予50万元后补助资金。

8.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省级以上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补。

9.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苏科贷”“科技贷”风险补偿体系,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由财政按规定给予担保业务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推进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10.鼓励和表彰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和商标权利人。将市政府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金提升至6万元、3万元和2万元;对获批国家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再配套奖励专利权人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每件20万元奖励。

11.鼓励区域外专利成果来宿转移转化。从市外引进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已变更为市区注册的企业所在地),该发明专利与本单位的主导产品关联度密切且有效,每引进1件,给予1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万元,受到资助的企业对引进的发明专利要保持三年以上有效性并促进在本市的转化和应用,相同项目与市科技创新资金不重复资助。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12.支持知识产权依法维权。对有显著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按照案件诉讼费、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它必要维权费用30%给予支持,每户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其中,驰名商标企业、江苏精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以及主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给予50%维权费用支持,每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13.健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成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鼓励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单个机构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

14.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高地。支持专业市场、商贸街区、电商平台、行业企业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支持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鼓励各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对被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15.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共享平台,免费开放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构建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打造集商标注册、专利代办、项目受理、综合运用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16.鼓励高层次知识产权转化交易机构来宿创新创业。对于经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的知识产权服务分支机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根据服务绩效予以奖补,单个服务机构当年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

17.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水平。在宿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本市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1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支持各地创造条件,探索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对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给予场地、物业、水电费、人才公寓等补贴。

五、促进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培养

18.加快知识产权引领人才培养。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被评为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8万元奖补。

19. 推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建设。鼓励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承担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和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经费。鼓励高校(含职业技术院校,下同)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能力,承担市级高校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项目分别最高给予8万元、15万元经费,承担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项目的,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20万元经费。

20.推进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理论与应用研究,承办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实务人才。“十四五”期间,对获得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认定的,按照合作项目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经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认定的,按照1:0.5比例给予配套经费。

依据上述政策,除另有规定外,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5:5共同承担,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财政所需资金在市级产业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县可参照执行,项目资金由各县承担。市知识产权局应在本文发布三个月内,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本文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落实。此前与本文件有关知识产权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自2021年1月×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暂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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