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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海外专利维权资助20万元,贯标奖励3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22

申请资助找纳杰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0年度高明区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明府办〔2019〕38号),现就开展2020年度专利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对象

本次资助包括发明专利资助、促进创新主体专利工作资助、专利保护资助、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资助、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等共五大类。详见下表:

资助类别和对象

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2020年度发生并符合本区专利政策导向的上述各类专利资助,资助条件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

二、资助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网站(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1.注册。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注:大企业需要,一般企业直接由单位管理员申报)。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网站首页右侧登录窗口下的“视频教程”和“使用手册”。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咨询。

2.申报。申报人直接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点击“项目申报”→选择区域→“高明区”→主管部门选择“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高明区专利资助工作”→“申报”→如实填写“基本信息”、资助申报表(下载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或指模扫描上传)→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3.审核。申报人提交后,单位管理员(账号)进行网上审核并提交。(自然人申报无需操作此步骤)

4.网上申报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参照《佛山市高明区专利资助申报指南》(附件2),此次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5.请申报人确保银行账号相关信息在收到专利资助款项前不会进行变更。如有变更,请尽快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并反映情况。

(二)网上审核。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再进行复审和汇总。

(三)核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资助材料审核情况汇总向社会公示后报送区政府或区财政局审批。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请时间。

2021年1月7日00时至2月7日17时止。

(二)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3月7日17时。

四、联系方式

申报人在申请资助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联系方式

五、投诉与监督

“高明区专利资助工作”由区纪委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如对申报、审核及评审结果存在任何异议,可举报投诉,投诉电话:88668933。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2.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度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3.专利资助附件材料样本

4.经营承诺书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明府办〔2019〕38—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附件2.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度专利资助申报指南(修改)

为加强专利资助工作,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明府办〔2019〕38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

资助类别包括发明专利资助、促进创新主体专利工作资助、专利保护资助、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资助、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等共五大类。

(一)发明专利资助包括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PCT国际专利资助共3项资助。

(二)促进创新主体专利工作资助包括获得贯标认证后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资助、国家和省专利奖资助、学校知识产权(专利)工作资助共5项资助。

(三)专利保护资助包括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专利海外维权资助等共3项资助。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资助包括专利技术交易资助、专利保险资助共2项资助。

(五)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包括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资助、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资助共3项资助。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人及服务对象必须是在本区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或本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包括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分公司和办事处)。

(二)发明专利资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专利应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高明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导向。

2.专利是通过电子申请,申请资助时的专利状态为有效,时间为上年度已发生的专利项目,且只对第一专利权人进行资助。

3.专利的申请地与授权地均位于高明区,且从申请专利至申领资助期间,专利权属地未发生变更,仍位于高明区。

4.申请资助专利代理机构需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设立并备案,建立规范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近三年无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补充提交企业名称登记变更证明。

(三)申请2020年度的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发明专利通过纸质途径申请的,可下载专利的法律状态截图作为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的证明材料。法律状态查询:中国专利公布公告http://epub.sipo.gov.cn/,输入专利号,下方勾选“发明授权”,点击搜索后在查出的专利信息下方点“事务数据”,截图需完整保留网页上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及事务数据的全部内容。无法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费用收据的,可登陆http://cpquery.sipo.gov.cn/,“费用信息”页面内容要求全部展开的完整截图,即箭头方向必须向上,可使用360浏览器通过工具栏点击“打开菜单”→“网页快照”→保存(样板见附件3)。

(四)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开户所在地必须是佛山市高明区内的,其中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对公账号。

(五)网上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报人需保留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六)同一年度同一单位或个人获得各类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网上申请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此次申报采取全程网上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填写的有关资助申请表需下载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或指模扫描上传系统。

(一)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资助发明专利实际缴纳当年年费的20%。

1.网上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发明专利资助申报书》及《高明区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每项专利提交发明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必要时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4.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发明专利授权后本年度缴纳年费收据。

(二)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年度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外国发明专利资助申报书》及《高明区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提交每项外国发明专利证书和授权说明书扉页;

4.提交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每项外国发明专利证书和授权说明书扉页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三)PCT国际专利资助

资助年度以PCT专利国际检索报告完成日期(非邮寄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发明专利资助申报书》及《高明区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提交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和PCT国际申请费(官费部分)发票或收据;

4.提交每项PCT专利国际检索报告,专利检索报告的日期必须在本年度;

(四)获得贯标认证后知识产权工作资助

资助年度以贯标认证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有效期为准。

1.网上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创新主体专利工作资助申报书》及《高明区获得贯标认证后知识产权工作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

3.提交贯标认证证书;

4.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5.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

6.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纳费收据复印件;

(五)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资助年度以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有效时间为准。

1.网上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创新主体专利工作资助申报书》和《高明区度获得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资助清单》、《高明区获得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有效年份内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

3.相关认证证书(或文件)

4.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5.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

6.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纳费收据复印件。

(六)获得高新技术或省工程中心企业工作资助

资助年度以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有效时间为准(申请项目不叠加)。

1.网上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创新主体专利工作资助申报书》和《高明区获得高新技术或省工程中心企业认定有效年份内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

3.相关认证证书(或文件);

4. 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5.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

6.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纳费收据复印件。

(七)国家和省专利奖资助

申请资助年度以获得国家和广东省专利奖的获奖批复文件为准。

1.网上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创新主体专利工作资助申报书》和《高明区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资助清单》;

2.提交获奖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许可证;

3.获奖有关文件。

(八)学校知识产权(专利)工作资助

申请资助年度以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以及广东省示范学校称号的资助,学校开设相关课程资助。

1.网上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创新主体专利工作资助申报书》和《高明区获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省示范学校资助清单》、《高明区学校知识产权课程教学(专利)资助清单》;

2.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

3.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4.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纳费收据复印件;

学校开设相关课程资助还需提交:

6.课程表、课时统计说明、课程成绩清单(含课程名称、学生姓名、班级、成绩信息);

7.教员资格证明、教学课件或教案。

(九)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申请资助的企业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申请资助年度以案件终审判决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专利保护资助申报书》和《高明区专利侵权诉讼(国内、海外)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

3.中国发明或外国地区专利证书;

4.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复印件;

5.相关缴费凭证(发票或收据)。

(十)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申请资助的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资助年度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生效的决定书或判决书日期为准。

1.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专利保护资助申报书》和《高明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

3.提交法院应诉通知书,或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的答辩通知书;

4.提交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生效的决定书或判决书;

5.提交无效宣告请求缴费收据。

(十一)专利海外维权资助

申请资助的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申请资助年度以案件判决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专利保护资助申报书》和《高明区专利侵权诉讼(国内、海外)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

3.提交原告的专利证书,外国专利要同时提交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

4.提交外国(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及其中文翻译件;

5.外国法院案件受理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十二)专利技术交易资助

专利技术交易包括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占比50%以上)、专利实施许可两种类型,专利技术交易的买方可按实际成交金额的 5%申请此项资助,资助年度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同一申报人本项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专利的交易只资助一次,且交易双方不能是同一单位。

1.网上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资助申报书》和《高明区专利技术交易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提交交易款付款凭证;

4.提交交易发票;

5.(1)专利技术转让项目:提交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提交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材料;提交专利占比证明材料。

(2)专利实施许可项目: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证明;提交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十三)专利保险资助

对购买专利保险的单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资助,每个单位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资助年度以保单发票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资助申报书》和《高明区专利保险购买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

3.提交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4.提交保险合同;

5.提交保费发票。

(十四)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申请资助的专利代理机构在区内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 5 万元。申请资助年度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申报书》和《高明区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情况表》,并提交相应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劳动合同等;

2.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机构代码)等资质证明;

3.提交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

4.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5.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6.三年经营承诺书(附件4)

(十五)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资助

专利评估价值应占质押物总评估价值的50%以上,资助年度以获得银行贷款日期为准。同一机构同一年度获得该项资助不超过 20 万元。

1.网上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申报书》和《高明区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3.提交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

4.提交质押融资评估报告(请在报告中用红色“下划线”标注质押物总评估价值和专利评估价值有关内容);

5.提交服务合同和服务费发票;

6.提交银行贷款合同和划款凭证。

(十六)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资助

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代理服务工作进行资助。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在区内代理发明申请量 100 件以上和发明授权量 30 件上的,对第一至五名按排序分别资助 30 万元、25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和 10 万元。排名方法为:按申请量占 40%,授权量占 60%比例进行评分,两者相加计算总分后排序,分数相同可并列资助。

1.网上填写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申报书》和《高明区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

3.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机构代码)等资质证明;

4.代理的发明申请受理通知书

5.代理的发明公告说明书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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