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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高新区申报2019年度及2020年度知识产权项目资金!

发布时间: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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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及2020年度高新区

知识产权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蚌埠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暂行)》(蚌高管〔2020〕77号)规定,现将申报2019年度及2020年度高新区知识产权项目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对象条件请参考2019年度、2020年度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二、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2019年度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指南》、《2020年度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2)规定的内容办理,并填写《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以及《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明细表》(附件4),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开填报,同时报电子版;

三、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将资金申报表、资金明细表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由区内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科(创新大厦1楼102室)。需审核原件的请提供原件,区市场局审核后予以退还;

四、请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于2021年7月15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五、联系方式

高新区市场局综合科      电话:4911040

附件1

2019年度高新区知识产权项目奖补资金

申报指南

申报项目一对2019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对2019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权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同一专利最多补贴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1.申报条件:2019年度取得发明专利权的高新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有专利权的,由排在第一位的专利权人申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为准,中途转出或失效的不予补助。

2.申报材料: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

3.符合《蚌埠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暂行)》(蚌高管〔2020〕77号)第四条、第十六条规定。

申报项目二:对2019年度经单位有效引进的市外发明专利经认定每新增一件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

1.申报条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为准,中途转出或失效的不予补助。

2.申报材料: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手续合格通知书。

3.符合《蚌埠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暂行)》(蚌高管〔2020〕77号)第十六条规定。

申报项目三:对2019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9年度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9年度通过省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验收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材料: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符合《蚌埠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蚌高管〔2018〕22号)第12条规定。

申报项目四:对2019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专利金奖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9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专利优秀奖企业、省专利金奖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9年度首次认定的省专利优秀奖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材料: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符合《蚌埠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蚌高管〔2018〕22号)第10条规定。

申报项目五:对2019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9年度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有效使用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9年度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材料: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文件或证书。

2.符合《蚌埠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蚌高管〔2018〕22号)第13条规定。

备注:除申报项目三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补外,其余申报项目需通过2019年度蚌埠市市级同类项目审核并取得奖补。

附件2

2020年度高新区知识产权项目奖补资金

申报指南

申报项目一:对2020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对2020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权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同一专利最多补贴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1.申报条件:2020年度取得发明专利权的高新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有专利权的,由排在第一位的专利权人申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为准,中途转出或失效的不予补助。

2.申报材料: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

3.符合《蚌埠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暂行)》(蚌高管〔2020〕77号)第四条规定。

申报项目二:对2020年度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度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7.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度被认定为省发明专利百强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相同荣誉获取奖补的专利百强单位,不重复奖补。

2.申报材料: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符合《蚌埠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暂行)》(蚌高管〔2020〕77号)第六条规定。

申报项目三: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材料: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符合《蚌埠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暂行)》(蚌高管〔2020〕77号)第七条规定。

申报项目四:对2020年度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材料: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符合《蚌埠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暂行)》(蚌高管〔2020〕77号)第八条规定。

申报项目五:对2020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度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有效使用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度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组织给予7.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度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材料: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文件或证书;开展业务实证材料。

2.符合《蚌埠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暂行)》(蚌高管〔2020〕77号)第九条规定。

申报项目六:对2020年度经单位有效引进的市外发明专利,经认定每新增一件给予5000元补助,分期兑现,引进第一年兑现3000元,第二年兑现2000元。

1.申报条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为准,中途转出或失效的不予补助。

2.申报材料: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手续合格通知书(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为准)。

3.符合《蚌埠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暂行)》(蚌高管〔2020〕77号)第十条规定。

申报项目七:2020年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人地址在我区的发明专利,每获授权一件给予代理机构1000元奖励;2020年发明专利授权量累计达50件以上的,另行一次性奖励2.5万元,授权量每增加10件,增加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家代理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2020年代理申请人地址在我区的商标注册申报并成功获得注册200件、500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奖励。对专利服务机构有效托管发明专利达到100件、300件、500件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服务机构1万元、3万元、5万元资助。

1.申报条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为准,申请人为注册在我市的商标专利代理机构。

2.申报材料: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专利、商标列表(带注册号);有效专利托管合同。

3.符合《蚌埠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暂行)》(蚌高管〔2020〕77号)第五条、第十条规定。

申报项目八:对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员为所在单位每注册1件商标,奖励200元;每申请1件发明专利,奖励 200元;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奖励400元。

1.申报条件:知识产权专员奖励由企业统一申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奖励本企业知识产权专员。

2.申报材料: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知识产权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我市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一年以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

3.限2019年已经省局备案的第一批知识产权专员。

4.符合《蚌埠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暂行)》(蚌高管〔2020〕77号)第十一条规定。

备注:除申报项目二中“省发明专利百强企业”的奖补外,其余申报项目需通过2020年度蚌埠市市级同类项目审核并取得奖补。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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