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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1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64号)和《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精神,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15件以上;每万户市场主体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1300件,中国驰名商标超过10件,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超过400件和800件,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强县、强区(园区)、强企,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更加显现。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法律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引导服务机构增强品牌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对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科技服务业年度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旅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围绕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财政资助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避免侵权行为,降低产业发展风险。企事业单位对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且列入省年度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按评议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四)强化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考核。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在县区创新驱动发展评价考核中,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作为开发区(园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资助。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的,通过验收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文旅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五)加大力度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形成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以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专业市场等为重点开展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强医药、食品、环境等民生领域及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交,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对铜陵市专利权人与市外专利权人发生专利侵权纠纷的,一项专利维权案件胜诉结案后,按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产生的专家咨询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公证费等实际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文旅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相关信息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七)加强新领域新业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加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八)增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全覆盖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加强专利信息利用,鼓励企业建立专利工程师或专利联络员全程参与创新活动机制,促进高质量专利产出。对授权的每件中国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资助,其中0.3万元用于一次性缴纳专利年费补助;对企事业单位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以上,且进入实质性审查比例达到30%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每项最多资助2个国家)。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和铜陵市知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小企业进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列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范围,给予注册费用补贴;强化品牌创建和标准制定,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铜陵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安徽省及省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省以上质量工作先进集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文旅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县区政府)

(九)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创新水平、技术装备、品牌影响、规模效益等提档升级。着力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集中管理、委托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资助;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的,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资助。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取得安徽省合格单位证书、第三方认证机构合格单位证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发挥高校院所在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产学研合作途径,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加快科技创新和攻关,为我市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获取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知识产权。引导和支持高校院所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对企业引进高校、科研机构的核心专利,进行商用化、产业化的,给予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5%、最高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十一)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在铜基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节能环保、通用航空、互联网+、人口健康、绿色食品等十大领域,打造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提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集聚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和团队,创造引领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成果。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十二)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职务发明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允许和鼓励在铜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7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落实创新人才股权、期权、分红激励政策,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按利息总额的3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县区按不低于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引导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推动高校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旅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监分局、县区政府)

(十四)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集成创新,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实施知名商标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和商标文化建设,培育一批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经济价值高的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实施核心版权培育计划,在动漫、软件、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核心版权。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铜陵老字号,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引导帮助“走出去”企业开展海外商标注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收购海外知名品牌,建立品牌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文旅委、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文旅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五、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战略机遇,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促进知识产权资源与铜陵发展需求有效对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指导,推动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制定,鼓励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委、市工商局、县区政府)

(十七)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重点针对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细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十九)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激励知识产权政策,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质押融资流程,切实解决科技型、创意型中小微企业等创新主体融资难问题。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侵权责任保险,支持担保机构提供相关担保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文旅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监分局、人保财险铜陵中心支公司)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切实抓好知识产权管理、执法、服务专业人才在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大企业专利工程师、知识产权总监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高层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选拔培养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创业创新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旅委、市教育局)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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