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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维权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17
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维权资助政策
资助知识产权专利维权保护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
1.以原(被)告身份,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利的司法诉讼;
2.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胜诉(距判决生效日一年内);
(二)申报材料
1.《静安区知识产权保护资助申报表》;《静安区知识产权保护诉讼费用清单》;
2.企业营业、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3.国家或上海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颁发的权利证书;
4.人民法院判决书;
5.律师服务、诉讼、取证等费用凭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区企业服务中心;
2.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初审通过后,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区科创办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4.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资助政策
按一定比例资助经认定的律师代理、诉讼、取证等相加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受理时间
5月集中受理(以发布通知为准)。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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