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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维权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17

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维权资助政策
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维权资助政策

资助知识产权专利维权保护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

1.以原(被)告身份,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利的司法诉讼;

2.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胜诉(距判决生效日一年内);

(二)申报材料

1.《静安区知识产权保护资助申报表》;《静安区知识产权保护诉讼费用清单》;

2.企业营业、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3.国家或上海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颁发的权利证书;

4.人民法院判决书;

5.律师服务、诉讼、取证等费用凭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区企业服务中心;

2.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初审通过后,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区科创办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4.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资助政策

按一定比例资助经认定的律师代理、诉讼、取证等相加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受理时间

5月集中受理(以发布通知为准)。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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