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连云港市东海县2019年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6关于申报连云港市东海县2019年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为了提高我县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加快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根据《东海县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就东海县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凡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已获得的国内、国外专利授权,并已缴纳相关费用的本县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二、申报受理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递交《东海县2019年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和签名),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证书原件、缴纳有关费用的发票(收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县知识产权局(原件经县知识产权局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二份;
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二份;
申请人为单位,缴纳费用收据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缴纳费用收据复印件各二份;
申请国外专利的,需提供我省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相关材料。
(二)已获得县级资助的专利授权,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2019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东海县知识产权局,过期不予受理。
(四)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材料经县知识产权局、县财政局审核,择优资助。
已获得的国内、国外专利申请受理、授权,并已缴纳相关费用的本县单位或个人进行资助,须由专利权人提出申请。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取得受理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的资助;获得授权并领取专利证书后,分别给予600元、1200元、3000元的资助。专利所获各项资助资金总和不得超过该项专利申请实际发生费用。
联系人:唐学管张文潇
电话:0518-87212995
地址: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8室(东海县富华西路9号)
东海县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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