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11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专利资助政策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专利资助标准
授权专利资助额度
(一)职务发明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资助0.1万元;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二)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和地区。
区企业专利大户资助额度
(一)对辖区内企业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20件、30件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资助。
(二)对辖区内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和30件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专利资助申请
(一)国内授权专利资助。专利权人无需提出资助申请,由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授权清单,直接进行统计汇总,并将资助经费发放到专利权人所在街道(镇、园区)。专利权人凭相关证明资料到所在街道(镇、园区)经济发展科(中心、局、部)办理资助资金领取手续。
(二)国外(地区)授权专利资助。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权后,须根据市知识产权局的资助申报通知,按照申报的规定和要求,自行提出资助申请。
(三)辖区企业专利大户资助。发明专利申请大户需提供专利申请费交纳证明及专利受理通知书,否则不予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大户无需提出资助申请,由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授权清单,直接进行统计汇总发放。
政策依据:《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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