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1
重庆市巫山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激发全县科技创新积极性,鼓励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加强专利保护,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巫山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巫山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
重庆市巫山县专利资助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按如下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
1.发明专利:个人800元/件、企业15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个人100元/件、企业5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个人100元/件、企业300元/件。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按如下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1.发明专利:5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三)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按10000元/件予以一次性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不超过两个国家和地区)。
(四)企业或个人实施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以其专利产品年纳税(含国税、地税)额度作为奖励依据。对专利产品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按其专利产品年纳税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凡专利产品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下的不予奖励。
(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在专利授权奖励中,属于职务发明的,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金额应不少于总额的50%。专利实施奖励中奖金的30%可用以奖励本专利发明人。
(七)维持3年以上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奖励3000元/件(需提交连续三年的年费缴纳收据)。
以上就是重庆市巫山县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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