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驻马店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2
	河南省驻马店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推动建设创新型驻马店,驻马店市制定了《驻马店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驻马店市专利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资助人民币1500元、800元、500元。获得涉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资助人民币50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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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驻马店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推动建设创新型驻马店,根据《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增强经济竞争力的意见》(驻政[2003]10号),特设驻马店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第三条专利资助按照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优先进行资助。
第四条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是:资助国内、外授权专利。
第五条资助范围和对象:居所为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被授予国内、外专利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专利资助标准
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资助人民币1500元、800元、500元。获得涉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资助人民币5000元、3000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的授权。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交验下列材料:
1、《驻马店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已经授权但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授权通知书和缴费凭证)。
3、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4、职务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涉外专利应提供相应中文译本。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
第八条市知识产权局每半年对专利资助进行一次受理、审查,并对国内授权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内进行检索核实,对涉外专利需进行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编报专利资助资金预算,经市财政局审定后核拨经费。
第九条县、区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区域的专利资助申请和统计,审核后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批,市直单位的专利资助申请直接报市知识产权局。
第十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的具体组织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利资助资金预算计划,办理专利资助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专利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专利资助资格。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原《驻马店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