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8宁波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宁波制定了《宁波市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宁波市专利资助的标准,具体如下:
	 
	
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0.8万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0.5万元。
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
国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资助对象为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每件资助0.5万元。每家企业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25万元。
同一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件计。
对首次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0件、200件、300件、400件和500件的县(市)区,分别给予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未达到上款资助要求的,年度每增加50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1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当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的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20件、30件的,经审核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资助。
编辑:蜗牛纳@纳杰商标代理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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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