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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专利资助政策:每件累计最高资助额为1100元

发布时间:2017-11-30

常州市专利资助政策:每件累计最高资助额为1100元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强省意见精神,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实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常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常州市制定了《常州市专利战略推进资金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2018年)》,规定了常州市的专利资助标准,具体如下:
 

常州市专利资助政策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助对象:发明专利申请人地址属新北、天宁、钟楼及常州科教城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资助方式及内容:对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经确认后,当年发生的申请费及实审费按实际缴纳费用予以资助,每件累计最高资助额为1100元。已获得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市推进资金不重复资助。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资助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人在申报期限内可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办理资助申请手续。

国(境)外专利资助。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申请人,获得国家、省专利资金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按国家、省资助额的50%匹配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资助对象: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属辖区内的专利权人。

资助方式及内容:对上年度自专利申请日起至上年底超过7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报时仍处于有效状态的,经确认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权人在申报期限内可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办理资助申请手续。

国内发明专利引进奖励。奖励对象: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奖励方式及内容:上年度从市外引进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已变更为辖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该发明专利与本单位的主导产品关联度密切,申报时仍有效且在我市的,经确认后,对上年度引进总量达到50件(含)以上、100件(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15万元、20-30万元一次性奖励。受到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对引进的发明专利要保持三年以上有效性并促进在本市转化和应用。

来源: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注册公司摘录整理

编辑:蜗牛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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