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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05湖北省荆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能力和水平,荆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荆州市专利资助的奖励标准。
在《关于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三“鼓励专利创造”中明确规定:
(一)对我市当年新申报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近3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予以奖励,每件授权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
(二)对拥有100件以上(含100件)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拥有50件以上(含50件)100件以下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在我市创业、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每件奖励5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奖和湖北省优秀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
(四)市国有企业职务发明人在其完成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由拥有专利权的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该专利实施转让后,由受益单位给予不低于20%的专利转让收益奖励。其他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专利发明人参加市级高层次人才评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其研究领域或相近专业的授权发明专利与SCI文章同等对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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