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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2-27

河北省唐山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河北省唐山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推进“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确保市委、市政府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扶持政策顺利实施,唐山市制定了《唐山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唐山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资助的奖励标准。

在《唐山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第三章“奖补标准”中明确规定:

专利创造奖励标准

企业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800元、300元;企业获得的国内及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首项授权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

获得奖励的企业应及时缴纳专利年费维持专利有效性。其中,发明专利从专利授权日起不低于5年,否则将在下一年度按照未交费失效专利数量减少新授权专利奖励数量。

专利运用补贴标准

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成功融资的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不超过50万元;专利评估费补贴40%,最高不超过3万元,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费补贴40%,不超过10万元。对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小微企业,评估费补贴20%。

知识产权服务奖补标准

对年度服务小微企业数量达到50家,培训小微企业人员不低于200人次,消除零专利企业10家,代理小微企业专利数量年递增15%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消除零专利企业是指前一年度无专利申请的企业,在专利代理机构指导下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代理小微企业专利数量,是指年度代理的所有小微企业专利之和。以专利局发出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和专利局出具的申请费收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数据为准。

附:唐山市小微企业标准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在唐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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