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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11
安徽省马鞍山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专利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的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马鞍山市制定了《马鞍山市专利资助办法》,明确规定了马鞍山市专利资助的奖励标准。
在《马鞍山市专利资助办法》中对于专利资助是这样规定的:
本市专利权人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需电子申请),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非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本市专利权人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日起超过7年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
本市代理机构当年代理本市申请超80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超100件的(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资助10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验收通过的,一次性分别资助30万元/家和20万元/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验收通过的,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家和10万元/家。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项和30万元/项。获得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一次性分别资助30万元/项和10万元/项。
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质,并在本市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服务两年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获得国家认可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内审员资格、专利工程师高级以上职称的,一次性资助2000元/人。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综合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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