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15江西省南昌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南昌,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提升我市专利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南昌市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
在《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支持的对象、范围和标准”中明确规定:
(一)知识产权创造:主要用于授权专利、专利特派员和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经费。
1、授权专利奖励项目:发明专利在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在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人民币500元;获得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大专院校授权专利奖励仅限授权发明专利。
2、专利特派员奖励项目:被聘为专利特派员且业绩达标的,给予奖励。
3、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项目:对企业(第一专利权人)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知识产权运用: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的相关经费。
1、专利实施补助项目:对列入计划、验收合格的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2、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项目: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优势、示范企业奖励项目:被认定为我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经企业申请,优势企业参照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并按贷款合同还款还息的,予以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为已支付贷款利息(补贴时间最长为1年)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知识产权管理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宣传教育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经费,经费按本专项资金不超过3%的比例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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