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宝鸡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19陕西省宝鸡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特别是推动我市原创性技术发明,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宝鸡市政府制定了《宝鸡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宝鸡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

在《宝鸡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资助奖励标准”中明确规定: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按1000元/项资助;专利授权后奖励1000元/项;
(二)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分别按500元/件、300元/件资助;
(三)按照资助必要的申请费用和第一年度年费的原则,对我市辖区内的大中小学生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
(四)对于知识产权工作突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备,且年新增专利申请量合计在3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5000元/年;
(五)对于完成当年市上下达的专利申请量目标任务的县区(包括宝鸡高新区),奖励3000元/年。
(六)专利资助申请本着总量控制的原则,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每年专利资助资金控制总量和受理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数量,择优资助。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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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宝鸡市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一、资助及奖励的对象及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我市户籍的个人及在我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同时第一申请人经常居所在我市辖区内的,可申请专利资助和奖励。
二、申请资助奖励应符合的条件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资助奖励的专利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三)本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以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日为准)或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日期为准),市知识产权局每半年集中收集和发放一次专利资助,过期将不予资助;
(四)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已申请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五)已享受陕西省专利资助、参加宝鸡市工业品外观设计促进活动以及享受其他大赛形式资助的专利申请将不再重复资助。
三、资助奖励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按1000元/项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奖励1000元/项;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分别按500元/件、300元/件资助;专利申请的费用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额资助。
(二)按照资助必要的申请费用和第一年度年费的原则,对我市辖区内的大中小学生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
(三)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本着总量控制的原则,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资金控制总量和受理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数量,择优资助,重大发明专利、优势产业专利项目、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和知识产权强县的专利项目优先考虑。
四、资助奖励须提交审核的材料
(一)《宝鸡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交费收据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供专利代理费发票复印件;
(四)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中小学生申请资助应提供所在学校证明。
(六)申请人或单位经常居所在县(区)的,由各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统一受理资助手续,上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由各专利代理机构统一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七)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一份。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为:行政中心六号楼E座208室。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凡受资助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由市知识产权局收回所获资助费用,并永久停止对其专利资助,同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请的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可靠的联系方式,若应联系方式有误导致资助经费的发放未能进行的,逾期将不予发放。
(三)企业和个人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资料和票据的复印件,已备省市资助发放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