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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19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鼓励自主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杨凌示范区制定了《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杨凌示范区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
在《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助和奖励标准”中规定: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资助1000元/件、授权后奖励1000元/件;
(二)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采取“后补助”,授权后分别资助1000元/件和500元/件;
(三)国外专利申请受理后资助1万元/件、授权后奖励2万元/件;
(四)有效发明专利从第7年始给予年费资助、标准为当年已缴清年费的50%,此后资助比例逐年递减5%。
附:申请杨凌示范区专利资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国内专利资助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杨凌示范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四)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原件、复印件);
(五)非第一发明人申请本项资助时需提交该项专利第一发明人同意书;
(六)属职务发明的专利资助对象为发明人时需提交专利权所属单位同意书。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杨凌示范区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二)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原件、复印件。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zlzz/2017/1219/1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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