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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市专利资助】成都市专利资助申请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10

【2018年成都市专利资助】成都市专利资助申请奖励政策
成都市专利资助申请奖励政策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成都市专利资助标准。

在《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第七条(资助标准)中明确规定:

(一)对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后给予800元/件的资助。

2.对提交PCT申请并经国际检索后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10000/件的资助。

3.对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并公开后给予: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10000/件的资助;其他国家(地区)4000/件的资助。

4.对符合上述第23条规定,且是向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企事业单位,年度非同一发明专利申请超过10件的,给予5万元资助;超过20件的,给予10万元资助。

(二)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专利的资助:

1.每件发明专利,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的资助;

2.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300元的资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给予200元资助。

(三)对通过PCT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申请而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外国专利的资助:(单位:元/件)

    权利人类别

    

    专利类别

    美、加、日、韩

    及欧洲国家

    其他国家

    职务

    非职务

    职务

    非职务

    发明

    30000

    8000

    15000

    4000

    实用新型

    (类似)

    10000

    4000

    5000

    2000

    工业品外观设计(类似)

    5000

    2000

    3000

    1000

(四)资助额度要求:

1.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外国国家(地区)提交专利申请的,只给予一个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申请资助;PCT申请国际阶段已接受资助的,进入外国国家(地区)阶段不再给予外国专利申请资助。同一发明创造申请多个外国国家(地区)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并获得授权的涉外专利,最多给予3个外国国家(地区)的资助。

2.同一非职务发明人申请非职务发明的专利资助,全年度给予累计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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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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