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11
四川省内江市专利资助政策
(一)专利申请费资助资金
1、申请国外发明专利20000元/件;
2、申请国内发明专利3000元/件,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件的补助资金;
3、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
4、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二)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启动资助资金20000元/项以上。
内江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内市府发[2006]号文件)规定,设立内江市专利资助资金(以下简称专利资助资金)。为了管理使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应紧紧围绕提升我市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启动工作。
第三条专利资助资金分为专利申请费资助资金和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启动资助资金。其中专利申请费资助资金对象为本市企业职务发明和企业内部个人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启动资助资金对象为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第四条专利资助资金实行无偿使用,贯彻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五条专利资助资金来源:由市人民政府在年度工业发展资金中设立,专项安排。每年初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经委提出年度专利资助资金预算建议数,市财政局审定后列入年度工业发展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市知识产权局安排。专利资助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管理。
第六条专利申请费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市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资助;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启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启动补助,其开支范围:包括人员、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第七条专利资助资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使用,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同时,要建立对资助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八条专利申请费资助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企业职务发明和企业内部个人非职务发明;
二、符合本市产业政策。
第九条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启动资助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二、属于本市支柱产业或成长型产业,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经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论证,列入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并在本市实施的专利项目。
第十条专利申请费资助资金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内江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企业职务发明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企业非职务发明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及个人是否为在职职工的企业书面证明。
第十一条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启动资助资金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内江市专利技术实施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及近期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专利资助资金标准:
(一)专利申请费资助资金
1、申请国外发明专利20000元/件;
2、申请国内发明专利3000元/件,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件的补助资金;
3、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
4、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二)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启动资助资金20000元/项以上。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审批程序: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实行常年受理,次年年初集中一次性审核批准上年度专利资助资金。企业职务发明或企业内部个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资助资金应向所在辖区的县(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县(区)知识产权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批。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市审计局每年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追踪问效,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资金涉及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将资金挪作它用。对违纪违规人员,将按有关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者,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向市财政局、市经委报送专利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内江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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