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15四川省泸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了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鼓励发明创造,四川省泸州市制定了《泸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泸州市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
在《泸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第五条专利资助对象和条件中明确规定:
(一)专利申请资助
对本年度提出的国内专利申请,给予发明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费资助,已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按照实际缴费额资助;未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按照实际缴费额的50%资助。
(二)授权专利的资助及标准
对本年度内公告授权的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给予资助
1.发明专利3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400元/件;
4.涉外专利5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和地区)。
(三)对上述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的资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一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单位和有本市正式户口的个人。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如其专利申请在本市提出且专利授权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的。
2.专利申请资助应当在专利申请的当年提出,申请日为当年10月份以后的,提出专利申请资助的日期不得迟于申请日后的3个月;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资助,应当在授权公告日的当年提出,授权公告日为当年9月份以后的,提出授权资助的日期不得迟于授权公告日后的4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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