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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贯标奖励20000元,德州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12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开展企业发明专利“消零”行动,对初创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跟踪帮扶,向企业提供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全链条的综合服务。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申请费、代理费资助,每件最高4000元。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资助最高2000元;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给予资助最高2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最高1万元,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对PCT专利申请,单位每件给予资助最高1万元,个人每件资助最高4000元;对维持5年以上(包括5年)、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专利维持费资助,每件每年资助最高1000元。(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进一步树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综合水平,对通过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资助。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大力培育德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行业引领作用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

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围绕我市优势产业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评选,对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高价值专利评选每年一届,每届评选重大高价值专利不超过2项,每项奖励10万元;高价值专利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商标进行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的,按照贷款发放利率的20%由市级财政给予企业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对未按时还本付息的,不予贴息。中小微企业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25%予以补助,补助最高2万元;产生的保险保费按2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2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高价值专利引进吸收和转移转化

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机制体制,每年从省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中优选高价值专利向企业推送,引导企业吸收转化。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允许自主决定职务发明专利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入股等方式向企业转移转化。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携高价值专利来我市进行专利交易、作价入股或创办企业,对开展专利交易的,每项按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经费补助,每项补助最高10万元;对作价入股或创办企业的,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分析

建立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专利分析工作机制,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开展专利分析,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创新、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鼓励企业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开展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主要内容的专利导航工程,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按照《德州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细则》(德市监办字〔2019〕224号)补助。(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惩治恶意侵权、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司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多元解决机制。建立假冒专利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对向我市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举报并被立案查处的给予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市仲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创建“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山东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德州分站”,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大力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水平评价制度,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设立专职知识产权岗位。获得国家、省专利奖和市高价值专利项目的主要发明人,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业

加快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知名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入驻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融资、保险、专利分析、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交易、涉外知识产权等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保障制度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在预算规模内统筹安排使用。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通报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考核的重要条件。(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笋行动”的重要意义,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具体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春笋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积极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为创新型城市创建提供有力支撑。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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