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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北省黄石市专利资助奖励(5万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相关政策的通知》(黄市监函[2019]129号)文件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黄石市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受理范围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只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受理范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011日—1231日之内。

(二)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只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进行资助。受理范围: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011日—1231日之内。

(三)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只对维持满6年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从第7年开始给予年费资助。受理范围:申请日为201311日之前的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对已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5000元/件给予资助;对未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8000/件给予资助。

(二)PCT国际授权专利资助标准: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按照5万元/件给予资助(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不重复资助)。

(三)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标准:对维持满6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从第7年开始按实际缴纳年费的50%给予资助。

三、资助申报时间

2020年1115日至2021215日,集中受理我市专利资助申领工作,办理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各项资助,逾期没有申领的,视同放弃。

四、提交申报材料

(一)《黄石市专利资助申报表》;

(二)《黄石市专利资助情况汇总表》;

(三)专利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国内专利复印第1页,国外专利除需提供复印件外还需附专利证书中文翻译材料);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仅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

(五)专利权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签字。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如实申报专利资助,不得弄虚作假,并配合做好后期信息核查、监管等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将不予拨付或收回已拨付的专利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要求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和个人填报专利资助申报材料,并将纸件材料审核汇总加盖公章,集中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市局不直接受理企业和个人的申报材料。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16

专利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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