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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饶平县专利费用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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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0年度专利费用资助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企业及个人:

为进一步激励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扶持、引导作用,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根据《潮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利费用资助工作的通知》(潮知〔2020〕10号)的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饶平县2020年专利费用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主体

饶平县内的授权专利的专利权人、PCT国际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出具检索报告的专利权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资助条件

(一)申请费和发明专利实审费资助的专利为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专利,所申请资助的费用为该专利在申请过程中产生的官方申请费和实审费(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出具专利评价报告);

(二)年费资助的专利为近3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即2018—2020年期间授权的),所申请资助的费用为该专利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的2020年度官方年费;

(三)PCT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专利为PCT国际专利申请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出具检索报告的专利,所申请资助的费用为该专利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

已获得资助的费用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单位按专利资助申报要求填写《潮州市专利费用资助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至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提交资料时间截止为2021年1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潮州市专利费用资助申报表》(附件2)。

(二)《潮州市专利费用资助汇总表》(附件3)

(三)个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翻译副本(PCT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报告复印件(PCT专利)、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评价报告(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专利申请费、实审费或年费缴费凭证材料(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等)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联系人:许炫煜,联系电话:8886844)

附件:

1、潮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利费用资助工作的通知

附件1

2、潮州市专利费用资助申报表

附件2

3、《潮州市2020年度专利费用资助汇总表》

附件3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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