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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利奖励3万元,2020年度蓝谷科技创新政策申报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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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

青岛蓝谷科技创新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驻蓝谷各高校院所、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教产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青蓝谷管发〔2020〕4号,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组织开展各项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 时间范围。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2020年研发投入奖励起止时间与青岛市保持一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 申报对象。在蓝谷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二、申报类别和具体要求

(一)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奖励配套

1. 政策依据

《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第3条: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或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高端科技创新平台,按上级奖励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其中国家级配套70%,省、市级配套50%,每家最高奖补额不超过700万元。

2. 申报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

(2)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获批文件;

(3)获得上级资金到账凭证。

(二)国际高端研发平台市级奖励配套

1. 政策依据

《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第5条:引进国际高端研发平台。支持各创新主体开展高层次国际科技合作,引进或共建高水平国际研发机构或平台。对新认定或通过国家定期评估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类基地等),按照市级奖励给予1:1配套支持。

2. 申报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

(2)国家级国合基地认定文件或通过定期评估文件;

(3)获得市级奖励资金到账凭证。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1. 政策依据

《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第6条: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对获批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认定或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运行一年且考核合格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材料

(1)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

2)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文件。

(2)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

2)市级认定或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专业领域分中心认定文件。

3)考核结果证明文件。

(四)国家海洋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运营补助

1. 政策依据

《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第6条:对承担国家海洋技术转移区域中心或技术交易蓝谷分市场的建设运营机构,根据其年度建设运营、培育技术转移队伍、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等服务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2. 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

(2)运营单位承担2020年度国家海洋技术转移区域中心或技术交易蓝谷分市场建设运营报告,需包含国家海洋技术交易市场运营,科技成果、技术交易、技术合同公益服务,海洋技术转移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与金融结合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推进等方面内容;

(3)报告中开展工作证明材料;

(4)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励

1. 政策依据

《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第7条:研究院、研发总部等各类创新型平台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向区内非关联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研究院、研发总部等各类创新型平台补助,每年每家最高100万元。

2. 申报资料

(1)研究院、研发总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科技、商务等部门研发总部认定文件;

(2)经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相关证明;

(3)技术合同原件及实际发生技术合同额的发票;

(4)交易企业营业执照;

(5)交易企业股东构成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奖励

1. 政策依据

《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第8条:对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奖励3万元;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3000元,同一企业就高不重复奖励。对获得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同一企业就高不重复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企业,在市级奖励额度的基础上给予1:1配套支持。

2. 申报资料

(1)发明专利奖励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

2)发明专利证书。

(2)知识产权荣誉资质类奖励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

2)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优势企业通知文件。

(3)专利奖获奖奖励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提供税务登记证);

2)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通知文件;

3)获得市级奖励证明材料。

(七)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奖励

1. 政策依据

《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第9条: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专项。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等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且第一批资金已到位的企业,按照上级支持资金拨付额度的60%给予补助;同一项目区级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区级补助额度不超过600万元;上级对配套额度有明确规定的扶持事项,从其规定。

2.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

(2)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等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文件;

(3)获得上级奖励资金到账凭证。

(八)研发投入奖励

1. 政策依据

《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第11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创新创业企业,根据市级确认的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予以区级奖励。其中,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1000万元(含)以上部分,分别按照10%、8%、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

(2)2019年度审计报告;

(3)20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九)双创载体奖励

1. 政策依据

《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第14条:强化平台思维,协同做好“双招双引”。鼓励区级(含)以上孵化载体引进和培育高质量创新创业项目,载体中每增加1家“小升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新迁入)、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5万元、5000元奖励;每增加1家在A股市场、科创板、新三板上市(挂牌)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载体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按照《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每新全职引进或新培养一名院士等A类人才、国家级人才等B类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C类人才、青岛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D类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载体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 申报资料

(1)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提供税务登记证);

(2)引进的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类企业、人才资质证明材料及企业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与孵化载体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高层次人才与引进、培养单位劳动关系证明等。

(十)争先创优大赛获奖奖励

1. 政策依据

《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第17条:鼓励蓝谷企业“争先创优”。对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对在省市级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

2.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提供税务登记证);

(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有关大赛荣誉证明。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青岛蓝谷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材料弄虚作假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 申报材料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胶装),提交材料复印件时查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申请表和承诺书在前,申报材料在后,申报材料按照申报项目序号排序,附件请按顺序编号。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qdlgkjcxc@163.com。

3. 申报需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科教产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青蓝谷管发〔2020〕4号)附则相关要求。

4. 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1. 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2. 受理地点。青岛蓝谷管理局科技创新部(管理局办公大楼二楼203)。

附件:1. 2021年青岛蓝谷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申请表

2. 诚信承诺书

青岛蓝谷管理局科技创新部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李宁 王丽芳   联系电话:67722983 677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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