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04
辽宁省鞍山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科研实践,辽宁省鞍山市政府制定了《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鞍政发[2016]33号),明确规定了鞍山市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
在《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鞍政发[2016]33号)第八“发明创造补助资金”中明确规定: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补助资金,授权后每件给予2000元补助资金;对国(境)外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对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给予500元补助资金。
其中,规上工业企业首次申报发明专利的,授权后给予5000元补助资金;首次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后给予1000元补助资金。
同时,《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鞍政发[2016]33号)还对以下内容有奖励: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
企业、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给予15万元奖励资金,获得二等奖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获得三等奖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参加辽宁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获得二等奖给予4万元奖励资金,获得三等奖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参加鞍山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获得二等奖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获得三等奖给予1万元奖励资金。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科技金融项目补助资金
对企业单个科技信贷和专利质押融资补助资金项目,按年度实际付息额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大型科研仪器和装备的,按融资租赁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鞍山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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