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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资助政策】上海长宁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17
【上海专利资助政策】上海长宁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激励对专利申请资助是这样规定的:
专利专项资助:对单位申请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同一单位全年专利专项资助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对列入市级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已享受市专利专项资助的不再享受区资助。
对个人申请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同一个人全年专利专项资助的专利数不超过5件。对获得国外和港澳发明专利授权的,区按市资助金额给予30%的匹配资助。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
(1)获得美国、欧洲(包括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万元资助;
(2)获得其它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
(3)对每项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注:“每项发明专利”是指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同一件发明创造。“不超过3个国家”是指最多资助3个分别进行实审的国家的授权,对于由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在相关国家均有效的,视为1个国家的授权。
以上就是上海长宁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了解更多关于专利申请资助的问题您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najieip直接免费咨询。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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