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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31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2018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资助标准。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资助标准

在《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第三章“资助范围和标准”中有以下明确规定:

2018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资助范围: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部分申请费用;

(二)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和第七年、第八年年费,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的年费;

(三)向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的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部分申请费用;

(四)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费用;

(五)其它需要资助的专利费用。

2018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资助标准:

1、国内专利的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单位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0元,个人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000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元。

委托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七、八年年费,资助金额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按费用减缓后的金额标准予以资助。

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

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五个国家。

资助费用包括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用。

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以上内容就是2018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资助标准,了解更多北京市专利资助标准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或咨询QQ2825094909。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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