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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利补助政策】广州市市级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25为鼓励专利创造,广州市专利补助政策,广州市市级专利资助政策明确规定了广州专利资助奖励标,具体如下: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4,3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850元/件。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80,000元。
(三)通过PCT专利申请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广州市专利资助标准(元/件)
|
发明专利(包括港澳台) |
已获国家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 |
通过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国外) |
国外发明专利(美、日、英、欧) |
国外发明专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 |
国外发明专利(其他国家) |
职务 |
4,300 |
850 |
10,000 |
40,000 |
20,000 |
10,000 |
非职务 |
2,500 |
850 |
5,000 |
40,000 |
20,000 |
10,000 |
注:首次获国内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每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总额不超过80,000元。 |
(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的,分两次给予资助,第一次:维持6年的,资助1,800元/件;第二次:维持7~9年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维持7年的资助1,500元/件,维持8年的资助3,000元/件,维持9年的资助4,500元/件。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30,000元。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六)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资助500元/件。
广州市专利资助政策依据:《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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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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