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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补助金额2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29

北京丰台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补助金额2万元

为促进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和《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科园发〔2009〕4号),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暂行办法》,鼓励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北京丰台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在《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补助资金”,对通过上一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申报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审计费用,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为2万元。

同时,在第六条还规定了专利的资助。支持企业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授权。对上一年度企业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企业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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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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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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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进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和《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科园发〔2009〕4号),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税务关系均在丰台科技园的企业。

第三条设立“丰台科技园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每年1000万元,采取奖励、匹配、补助等方式,支持园区企业发展,科技创新项目的启动与实施。

第四条通过多项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工作:

(一)设立“丰台科技园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企业”奖。鼓励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园区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丰台科技园管委会每年选择并公布1-2个重大科技项目,对当年参与此项目并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参与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上一年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全国驰名商标”,每个商标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首次评定或经过复审认定的“北京市著名商标”,每个商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创制技术标准。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对上一年度创制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给予奖励:创制国际标准15万元,创制国家标准10万元,创制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奖励5万元。

(五)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园区企业改制上市。加大对企业股权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上一年度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在中关村代办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企业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授权。对上一年度企业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企业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万元。(由丰台区科委兑现)

(七)支持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对获得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专利促进资金资助、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企业,丰台科技园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八)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共同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共建基金”。在中关村立项的企业,除获得中关村立项资助外,丰台科技园再给予每个项目15万元的配套资助。

(九)鼓励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补助资金”,对通过上一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申报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审计费用,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为2万元。

(十)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经认定落户园区企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丰台科技园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丰台园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十一)促进实验室平台建设。对经认定落户园区企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丰台科技园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十二)培育园区品牌企业。对列入“中关村百家创新试点企业”、中关村“十百千工程”的重点企业,丰台科技园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十三)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支持更多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推动丰台科技园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在市政、交通、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等重点民生行业、政府采购及投资项目中的示范、应用与推广。

(十四)促进产业联盟建设。充分发挥丰台园科技资源的优势,围绕园区特色产业、支柱产业,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产业组织创新,开展战略联盟建设。重点支持产业技术联盟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拓宽产业承载空间等。

第五条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企业申请材料包括:

1、《丰台科技园科技创新工作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由丰台科技园管委会企业服务处受理并核定相关材料。

(三)经丰台科技园管委会认定审批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本办法由丰台科技园管委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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