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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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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252019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为打造创新型企业,2019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惠政策明确规定了舟山市定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管理创新试点企业、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专项补助。
本政策适用于税收归属定海区的工业企业。对发生偷税漏税、侵权、仿冒、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企业,以及当年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企业,一律取消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资格。本意见与其他扶持政策、上级相关政策重复的,或本意见各条款之间重复的,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已享受我区“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的相关政策。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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