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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04-22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单台10万元及以上),且获省立项支持的,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不超过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开展科技项目研发,按实际支付技术研发经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仪器设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险种,且获省立项支持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依据:广德县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修订)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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