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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首次认定企业给予20万奖励

发布时间:2017-12-01

杭州西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西湖制定了《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强区建设的财政扶持意见(试行)》。

在《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强区建设的财政扶持意见(试行)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文化创意产业”中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有这样的规定: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市级孵化器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2万元的奖励。

附: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强区建设的财政扶持意见(试行)

为加快实现“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区,打造全国最美丽城区”战略目标,积极构建以楼宇经济为支撑和以文化创意、休闲旅游、高新技术三大产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按照强化引导、突出重点、注重贡献的原则,每年安排扶持资金8000万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总部楼宇和现代服务业集群建设

1、鼓励企业总部(或大企业大集团)落户我区。对新引进或首次被认定为企业总部(或大企业大集团)及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三年内,按区财政贡献部分不同比例给予最高50%的资助。

2、鼓励企业上市。在国内A股市场或创业板成功上市的西湖区企业,对企业上市前一年(辅导期内)及上市当年起两年内,按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部分的50%(房地产企业在本区开发所形成贡献除外)予以资助。其中上市前部分,在企业上市成功后予以兑现。

3、对现代服务业强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十佳企业的主要经营者,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区十佳高速成长性企业的主要经营者,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该奖项每年评定一次,具体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评定办法。

4、对现有商务楼宇进行设备、设施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使楼宇面貌及功能得到有效提升的,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房地产企业以及外区企业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除外)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我区纳税企业占楼宇入驻企业总数90%以上的单幢楼宇,对实施单位按其实际投入的3%-5%,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新达到甲级资质商务楼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鼓励商务楼宇通过腾笼换企引进同行企业形成产业集群,打造特色商务楼宇,对首次评上特色楼宇的商务楼宇,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我区纳税企业占楼宇入驻企业总数9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对首次进入我区市级以上特色楼宇租赁、购买商务楼的中介服务等企业,且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以租金补助等形式,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新增区财政贡献部分的20%予以资助。

对入驻市级以上特色楼宇且符合楼宇特色的新办企业免收工商注册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工本费。

7、单幢商务楼宇年税收(房地产企业、外区企业和享受区内一企一策企业产生的年税收除外,下同)达到10亿元、8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以上且我区纳税企业占楼宇入驻企业总数9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于单幢商务楼宇年税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我区纳税企业占楼宇入驻企业总数9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8、对首次年税收超过2500万元、1500万元、800万元的商贸服务企业或首次年税收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9、对被确定为浙江名牌企业的十大特色潜力行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评为市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十佳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文化创意产业

10、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市级孵化器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2万元的奖励。

1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12、对于获得年度国家级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13、经区技改项目评审小组确定的区级重点技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6%给予资助;列入市级、省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的按8%、10%给予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按8%给予资助;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安全生产技术及丝绸与女装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或核准项目计划总投资50%的项目,按5%给予资助。

14、技改项目在2年内完工、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完工当年企业税收总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除按本意见第13条对企业进行资助外,再按下列标准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奖励:

(1)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可在三年内完工),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投资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

15、评为市级以上“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列入市级以上清洁生产试点且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审验合格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16、对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技术标准试点示范项目(含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一次性给予5至20万元资助。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17、对将专利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或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促进产业升级,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18、经市级以上文化部门批准,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或影院公开播映的原创性影视作品(100分钟以上的电视系列剧或电影)的企业,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原创影视动画或游戏的企业,自产品开始销售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新增区财政贡献部分的40%予以资助。

19、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政府奖项的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荣获其他等级荣誉的,视情给予一定奖励。

20、参加区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国内外符合区产业导向的行业或产品会展,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

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首次评定为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数字娱乐公共技术等服务平台。

21、对首次认定为省级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CMM5、CMM4、CMM3级(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大力发展休闲旅游经济

22、加大对旅游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重点旅游景区(景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旅游设施、设备部分)的1.5%给予资助。

23、在我区从事旅游景区(景点)开发的企业,项目建成后,从产生效益当年起,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新增区财政贡献部分的40%予以资助。

24、首次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五星)、5万元(四星)、2万元(三星)的奖励。

25、首次评定为5A、4A、3A级景区的旅游服务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首次评定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首次评定为国家、省级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首次评定为市级社会旅游资源国际最佳访问点的,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26、经营规模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市场,在就地改造提升中转变经营方式,实现“商场化”经营的,提升改造完成后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10%用于对专业市场的资助。

27、首次评定为国家级、市级绿色市场,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3万元、1万元的奖励;评为市级“样板”、“最佳”农贸市场的,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2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一市场获得不同称号的以最高额奖励为限,并可申请差额奖励)

28、通过省级以上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29、首次评定为国家、省、市乡村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农家乐特色村或点)的单位,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首次评定为国家、省、市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首次被认定为省、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四、大力实施扶优扶强战略

30、首次年销售收入分别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当年税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含纳税在本区的控股企业),分别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1、对取得特级施工总承包的建筑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施工总承包由二级资质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6万元奖励;对专业施工承包二级资质晋升为一级专业施工承包的建筑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励。

32、对新设立或转入我区的建筑企业,且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达300万元以上,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新增区财政贡献部分的40%予以资助。

33、对年产值超过2亿元,本区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以上建筑企业,在区内承接政府建设工程中,工程履约保证金全部以保函形式支付。对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新增区财政贡献部分的40%予以资助。

34、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含服务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首次获得省名牌产品(含服务名牌)或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35、经立项,牵头制定先进技术标准进行关键技术项目攻关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经认定,制订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单位(第一起草单位),每项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36、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单位或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成为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励。承担标准化专业工作组组长单位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

37、参加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评议和应诉经审核认定的,每宗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能显著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CE、UL、GS、TUV、CCC等产品认证和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每项(指每张证书)一次性最高2万元的奖励。

38、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在初创期两年内,从事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的,可给予50万元以内的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全额贴息,实际支付分年度实施。

39、留学回国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区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并获得杭州市创业资助资金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以内的创业资助。

40、留学人员企业租用西湖区各类生产、科研用房的,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第二年、第三年给予0.4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实际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补贴。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给予两年内5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实际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补贴。

41、积极鼓励支持现代服务业人才入选区“515”新世纪人才工程进行培养,对于入选“515”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的培养人选,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五、附则

42、对为西湖区作出特殊贡献的各类人才,经区人事、财政、科技部门认定,优先申报“杭州市杰出人才奖”、“享受市政府特贴”等荣誉称号。对西湖区作出特殊贡献的企业家、主要经营者和高层次人才,提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优质服务。

43、本意见的享受对象必须是在西湖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的企业,产业扶持政策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对区财政的贡献为限。本意见所指资助(奖励)标准为市区各级财政资助(奖励)总额。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4、若同一扶持对象适用多项扶持政策的,可以择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其中财政资助以项目方式兑现。同一项目在区财政资助(奖励)后又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或有关部门资助(奖励)的,区财政资助(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45、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此前我区出台的相关政策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原发西委办发﹝2007﹞89号文件停止执行。本意见相关实施细则由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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