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专利无效宣告 食品专利申请 日本专利申请 家具专利费用 发明专利费用 专利申请流程 -
商标
北京商标注册 国际商标注册 商标流程费用 商标驳回复审 香港商标注册 美国商标注册 -
版权
美术版权登记 版权代理注册 软件版权登记 汇编作品版权 文字作品版权 版权登记费用 -
法律服务
官方微信
“释伽”商标伤害宗教感情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3-05复审商标:第21100378号“释伽”商标
关于第21100378号“释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范琳琳
申请人因第21100378号“释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申请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没有误导消费者,更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认,能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的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使用情况等。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释伽”是“释迦牟尼”的种族名,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伤害宗教感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sbpb/2155.html
来源:商评委
推荐阅读:
上一篇:马云无效“阿里云”商标请求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