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培区专利资助政策(2018年新发布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2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在碚市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北碚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运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北碚区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区政府设立专利资助奖励专项资金,每年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办理追加预算。
第三条由区科委(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资助奖励的审查、实施与管理,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的使用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的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资助奖励的重点是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等。
第二章资助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资助奖励范围
第一专利权人为北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两江新区直管区除外)具有法人资格且工商、税务注册关系均在北碚的企业(单位),具有本区户籍或能够提供在本区工作单位和居住所在地证明的个人。
第六条专利授权资助标准
(一)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6500元/件。
(二)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通过PCT或依据巴黎公约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每项专利最多可获得2个国家专利权资助。
(三)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同一非职务发明人当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00元。
第七条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标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取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第八条获奖奖励标准
(一)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
若同一个企业同时或陆续获得国家级和市级称号的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二)国家专利奖奖励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三章资助奖励的申报、审核和兑现
第九条申报
(一)申请人向区科委(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资助奖励的申请。
(二)申请资助奖励应提交的材料:
1.专利授权资助申报材料
(1)国内专利授权
①《北碚区专利资助申请表》及《北碚区专利资助申请明细表》;
②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授权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专利授权证书正文第一页复印件;
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①《北碚区专利资助申请表》及《北碚区专利资助申请明细表》;
②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授权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的复印件。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应同时提交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复印件。
2.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材料
(1)《北碚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5)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6)由贷款银行开具的借款借据复印件,加盖有银行和贷款单位的公章。
3.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1)《北碚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4.国家专利奖奖励申报材料
(1)《北碚区国家专利奖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对。如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初审
(一)专利资助奖励申请实行定期受理,区科委(知识产权局)委托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接件初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属于资助奖励范围的;
2.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后仍不能提供齐全的不予受理;
3.专利权人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4.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专利申报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5.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当年授权的专利,在次年3月31日前仍未提出资助奖励申请的。
第十一条复审
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完成初审后,移交给区科委(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审核
区科委(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完成复审后按程序报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审核、区科委主要负责人复核,并提请区科委行政办公会、党组会研究。
第十三条审批
区科委行政办公会、党组会研究之后,报送区财政局审批。
第十四条公示
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审批结果需在北碚区科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兑现
专利资助奖励审批结果公示完毕后,由区财政局拨款给区科委(知识产权局),区科委(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区财政局的专利资助奖励专款后,通过转账支付的形式向资助对象进行兑现。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申请资助奖励的对象,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区科委(知识产权局)的跟踪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和核实,将全额追回已资助奖励的经费,同时次年不受理其资助奖励申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专利资助奖励申请、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失职、渎职者,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2〕161号)同时废止。
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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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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