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29重庆市荣昌区专利资助政策
重庆市荣昌区专利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企业获得国内申请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对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3万元/件;对企业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件。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的授权。
其他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对企业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资助800元/件,单户企业当年最多资助10件。
重庆市荣昌区专利资助时间
专利资助申请实行年度受理及审批。本年度资助上一自然年度的授权专利。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
重庆市荣昌区专利资助申报材料
(一)专利授权资助申报材料
1.《重庆市荣昌区专利资助申请表》(纸质件和电子件)(附件1)。
2.《重庆市荣昌区专利资助明细表》(纸质件和电子件)(附件2)。
3.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外知识产权组织)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荣昌区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5.专利权人需要委托他人办理资助申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个人委托他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供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共同专利权人委托他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共同专利权人授权委托书。
6.个人申请的须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表;单位申请须提供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
上述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重庆市荣昌区专利资助政策依据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2017年9月13日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定,对《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县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发〔2009〕41号)予以废止。为发挥专利资助政策对激励创新的导向作用,鼓励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保护创新成果,促进专利运用,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经区政府同意,区科委、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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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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