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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利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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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省级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04

2018年江苏省省级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2018年江苏省省级国内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

1.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技术为产业前沿技术,创新难度高、同族专利数量多、保护范围合理、技术适用范围广、不可替代性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对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实现产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支撑作用。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依据高质量专利评选指标打分选定,按照得分划分A、B、C三类,A类每件资助0.5万元,B类每件资助0.4万元,C类每件资助0.3万元。对A类中获得百件优秀发明专利奖励的不重复资助。

2.百件优质申请发明专利。从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A类中评选100件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3.苏南苏中地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部分授权发明专利。依据高质量专利评选指标打分排名,按照年度资助资金预算和设区市年度专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相应资助比例,每件资助0.2万元。

4.苏北地区部分授权发明专利。原则上全部资助,每件资助0.2万元。

2018年江苏省省级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2018年江苏省省级国外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

1.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经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国家公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状态,具有授权前景,且未获得过省级专利资助的,按照专利申请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2.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按照专利授权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2)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每件资助0.2万元。

(3)受让取得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获得授权,授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按照专利授权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3.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地产业化的企业专利(不包括受让获得专利权),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10个产业化项目,每个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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